为进一步打造学习型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保证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党章、党纪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跟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按照上级纪委要求,除邀请上级纪委系统的专家领导授课外,平时主要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授课、业务部室负责人轮流授课的办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调查、谈话技巧、笔录制作、执纪审理等操作性和实用性较高的业务知识,提高实战业务水平。
第三条 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由委班子成员参加,每季度开展1—2次集中学习,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支部要以“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抓手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的时间、内容等,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真正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工作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由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继续办好“啄木鸟课堂”,原则上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求参加学习。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由纪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要突出重点抓学习,用好用足上级纪委统一编发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每周五下午组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培训课程。
第七条 要采取灵活多样学习方式。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座谈交流、模拟案例、经典阅读、实地调研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扎实有效。
第八条 建立学习测试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授课老师出题或者直接选取中纪委下发的应知应会知识考点,对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测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助学。由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进行考勤,学习前签到,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督促检查。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委领导同意方可请假,如集中学习后有工作安排部署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端正学风。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组织开展比、学、赶、帮、超,大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与增强党性修养、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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