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2-07

一、接收。凡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各室(部、组)应及时整理,交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归档。上级文件、电报等资料,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归档、管理。

二、整理。各室(部、组)在移交归档的文件资料时,应将每份文件的请示与批复、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转发文件与原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按专题、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移交。各室(部、组)要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整理移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办公室要在每年六月份以前整理好上年度档案,将到期档案移交市档案局。要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保管。市纪委监委机关文书档案室应设置必需的档案柜或档案专用库房,做好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安全保密和防尘防虫等工作。

五、利用。市纪委监委机关文书档案室要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好《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全宗年度情况说明》等检索工具。凡是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要立即归还。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书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写明要查阅的内容提要,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案件、信访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查阅,必需查阅的,须经常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