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及请假休假制度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2-07

一、严格考勤制度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临时性外出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一般干部公务外出,向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由办公室对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情况。二、严格请休假制度

(一)请、休假程序

1.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的由室(部、组)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2.室(部、组)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由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书记(主任)审批。

3.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主任)审批。

(二)年休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形式可整休也可在本年度内分段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及其他假日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病(事)及其他假

1.因病休假必须要由医院出具证明,注明病假时间。

2.因事请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3.探亲及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程序审批。

4.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