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程序
1.登记。收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登记、接收和传送。
2.拟办。文秘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加贴公文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阅签,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3.批办。文秘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及时送市纪委监委领导阅批。
4.传送。市纪委监委领导批阅后,文秘人员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室(部、组)负责人。
5.承办。各室(部、组)负责人收到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的公文后,要在公文处理单上签署姓名。需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完成,并将落实情况向市纪委监委领导报告。
6.督办。文秘人员对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的文件要及时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发文程序
1.拟稿。全局性文件由办公室拟稿,业务性文件由各室(部、组)拟稿。
2.核稿。拟定的稿件由所在室(部、组)分管常委、委员审稿,并在发文稿纸上签署意见和姓名后,送办公室对文稿内容和发文名义进行审核。
3.会签。审核后的稿件由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会签。
4.签发。拟稿人呈送书记、主任或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任签发。
5.编号。签发后,拟稿人将文件送办公室按发文种类统一编号。
6.印制。文件核稿无误后,拟稿人将文件送办公室按规定的格式印制。
7.用印。以市纪委监委名义发文用市纪委监委印章,用印按市纪委监委机关《印章管理制度》办理。
8.分发。拟稿室(部、组)负责分发文件,密级文件的发送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9.归档。拟稿室(部、组)要及时将市纪委监委领导签发原稿、发文正稿(一式二份)送办公室存档。
三、文件管理
1.文件办理完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2.要严格遵守文件保密规定。文件传阅要按规定范围传阅,严禁在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部、室、组之间横向传递。
3.借阅文件要登记并在文档室阅文,外来人员借阅文件时需经批准并出示单位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4.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存的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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