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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姓“私”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6-07-05

 

新华社发布通稿称,2008年以来,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的刘涌会犯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着实令人咋舌。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是最高法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工作是为最高法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意见,发挥其参谋作用。作为秘书长的刘涌对法律法规不可谓不熟悉,对纪律规范不可谓不懂,但利用司法机关中“前辈”的身份,过问起非他主管的案件,对案件审理施加起个人影响来毫不含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错把手中权力认为是只手遮天的能力,司法被他认作姓“私”,对司法案件指手画脚如同自家私事。何其荒唐?

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捍卫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用权力干涉司法活动,将司法冠之“私”姓,不仅仅是伤害个体利益,破坏个案公正,更是玷污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仰。法律被弄权者玩弄于股掌之间,法律的尊严陷入泥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被践踏,又谈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早在2008年俞正声任上海市委书记时就曾提出“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2015年中办、国办更是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上锁”,并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即便如此,胆大包天、顶风作案者仍有之,如山西河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等打探案件、过问案件、指手画脚、严重干扰司法,无视党纪国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学会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不要心存侥幸。任何时候都应当谨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切莫把司法当成自行其是的天地,权力意味着责任、义务,绝非为所欲为的猖狂。(湘潭县谭家山镇 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