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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约束“软腐败”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6-07-05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完善了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彰显坚决惩治腐败的自信与决心。

问责条例是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是对症下药,切中要害,更加放大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也初步形成,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在作风整顿的高压之下,部分干部理解出现严重偏差,将“管手脚”变成“不作为”,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衍生出一种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外的“软腐败”,表现在不谋公事、不愿担当、执行不力、推诿扯皮、耍滑头等为官不为的问题上。“软腐败”表面上看是小事,可怕之处就是经过日积月累后,终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性影响,如同一颗定时炸弹,其危害不言而喻。

制定问责条例,补上了惩治“软腐败”漏洞,除了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还有一条“担当底线”,倒逼责任意识养成。这等于给权力又上了一道“紧箍咒”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责任问题追究不力,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就不顺畅,长期以来问题屡见不鲜,问责寥寥无几,原因在于责任问题的处理重长官意志轻法治规范,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法治程序。然而随着条例的通过,能够有效杜绝追究责任不力情况,承担主体责任的组织也难以规避责任,不愿也不向纪检监察机关告知或拖而缓告的现象也有望彻底消除。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失责必问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最后也需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敢于较真碰硬,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腐败,损害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把“软腐败”和“硬腐败”兼灭,政治风气和从政环境才能真正风清气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走向深化。(湘乡市中沙镇 邓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