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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的出台直逼问题官员的喉舌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6-07-05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责任,是党员干部身上所肩负的使命;问责,更是对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鞭笞。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能够形成人人身上挑担子的良好格局,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古语有云“骥走崖边须勒缰”,问责条例如同驾驭马驹的缰绳,掌握马儿奔驰的方向,更是拉住马儿坠崖的关键绳索。一部分党员干部,心中无责,心中无戒,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出现问题,自认为可以一手遮天,瞒天过海,将责任追究视若无睹。因此,哪怕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仍旧有些党员干部不知收敛,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党纪国法,不将问责放在眼中。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如同一把利剑,直逼问题官员的喉舌。《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众所周知,最稳固的图形乃三角形,将问责机制由“两个责任”过渡到“三个责任”,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进一步筑牢问责制度的根基,为有效保证问责制度落实提供强大的支撑。

将“两个责任”转化为“三个责任”,更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严肃责任追究,全面从严治党。举例而言,在基层纪检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乡镇一级纪委发现了有关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可能从维持当地稳定、维护当地形象出发,不愿意将相关问题查处、上报,如果是小问题可能存在能捂则捂的情况。有的从“保护”当地干部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将真相揭发,会对干部的仕途造成致命的打击,于是能护短则护短。于是,“两个责任”变得形同虚设,空洞无力。然而,令人欣慰的是,“领导责任”的追究给上级主管部门撂下一个重担,上级领导部门必须加大对下级单位工作的指导与监管,一旦发生问题,上级领导部门同样难辞其咎。“三个责任”追究将本级党委、纪委和上级领导部门紧密连接在一起,如同绑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从而有利于形成互相监督、共同担责的良好格局。

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和人民赋予党员干部的使命与要求。勇于担当,是责任的体现,更是共产党人精神和信仰的凝聚。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献给党的生日最好的礼物。路漫漫其修远兮,于共产党员而言,我们前进的道路依旧漫长而险阻,但是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切实担负起开拓中华民族奋勇崛起的伟大事业。铭记责任,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所向披靡。(湘潭县纪委宣传部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