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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4-07-08

 

潭纪发〔2014〕6号

 

中共湘潭市纪委

印发《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创建标准》和《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纪委:

《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潭市纪委

2014年7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

 

为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进园区、进重点项目工作,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市委关于廉洁湘潭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开展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提出如下建设标准:

一、共性标准

1.领导重视。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配有专(兼)职具体从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定期分析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制度健全。有廉政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确保廉政文化建设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明确相关的组织、协调方法,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实施;建立廉政文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  

3.活动丰富。有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场所和宣传阵地,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本部门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投入廉政文化建设,参与度高,覆盖面广;廉政文化工作富有特色,在本地、本系统走在前列;廉政文化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认同度较高。

二、分类标准

(一)廉政文化进机关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1.设立廉政文化传播阵地。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广告牌、走廊、大厅等设施和场地,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窗);在办公场所悬挂廉政公益广告、书画、摄影等作品;在办公桌摆放的桌签、公示牌、台历或电脑显示屏上,印制、播放廉政格言警句等。

2.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利用机关内部的电教室、阅览室或文体活动室,配备廉政文化电教设施,提供廉政书刊、影视、电教片等,向机关工作人员免费开放。

3.设立廉政文化网页。利用机关外网或内部局域网,开辟“廉政文化专栏”,上传廉政文化方面的学习宣传资料,开设廉政文化交流平台,加强对反腐倡廉热点问题的引导。

4.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公布群众关心的党务、政务,自觉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5.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利用中心组学习、主要领导讲廉政课、参观考察、读书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主题鲜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文艺活动。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廉政文艺活动,举办文艺演出、书画摄影展,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歌咏比赛、征文、廉政格言警句征集等活动。

(二)廉政文化进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建立党风廉政宣传员和监督员队伍。聘请和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青年志愿者和社区居民,不定期向社区群众宣讲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经验成果;对社区内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2.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或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围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公园凉亭、长廊等阵地,创设廉政文化景观,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3.设立廉政读书角。利用社区图书室、阅览室,开设“廉政书架”,传播廉政知识。

4.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活动。有廉政文化广场或廉政文化宣传队伍,充分调动辖区内各类民间文艺社团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定期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创作廉政书画作品,举办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自编自演廉政小品、戏剧、歌舞等。每半年组织社区党员上一堂廉政党课,播放有关廉政题材的电影、电教片等,组织党员进行座谈讨论。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项有规模、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

(三)廉政文化进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开设专题课程。把廉洁教育列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不同特点,分类编写符合青少年认知规律的教辅资料。

2.开展主题活动。根据学生和教师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廉政文化专题活动,积极组织演讲比赛、读书比赛、征文,制作廉政黑板报、手抄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廉洁教育主题活动,在学生中形成“崇廉尚洁、敬勤爱廉”的良好风尚。

3.建立固定的廉政文化传播阵地。在校园内设立廉洁文化宣传栏,在走廊、教室、食堂、宿舍、操场等场所设置以尊廉崇洁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人物故事、名言警句、书画、漫画等文艺作品牌匾。在学校图书馆设置廉政文化书架,学校广播、报刊、网站开辟廉政文化专栏、专页。

(四)廉政文化进农村

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1.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防范和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2.设立廉政文化景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整治农村硬件建设,利用宣传橱窗、乡村道路、围墙、村部等建筑物、场所,设置与周围环境相和谐的廉政文化景观,烘托廉政文化氛围。

3.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利用乡村图书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党员活动室等阵地,提供廉政文化方面的电教片、影视片、报刊、书籍等,向农村群众常年开放。每半年组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上一堂廉政课,并通过集中观看电教片、展览,召开学习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

4.设立村务、党务公开栏。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有关规定,定期向村民公开村务、党务的有关事项。通过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基层民主听证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规范村干部行为和权力的运作,发挥制度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引导作用。

5.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挖掘农村民俗文化资料,借助当地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戏曲、剪纸、绘画等民间艺术形式,利用当地的文艺宣传队伍,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借助“文化下乡”等载体,以“树新风、赞廉洁”为主题,邀请社会文艺团体下乡开展演出活动。

(五)廉政文化进企业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树立廉洁企业理念。理念中必须包括廉政文化方面的内涵。运用能够体现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经营理念,外树形象,内聚人心。

2.建立党风廉政宣传员队伍。聘请老党员、老劳模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定期向企业职工宣讲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任务。

3.设立廉政文化传播阵地。利用企业建筑物、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广告牌、走廊、大厅等阵地,设立廉政文化景观,烘托廉政文化氛围。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利用企业内部的图书阅览室、电化教育室,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园地”,提供廉政文化方面的书籍、电教片、影视片及先进典型事迹、企业违法违纪案例等影像资料,向企业干部职工免费开放。开辟廉政文化专栏,利用企业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栏”或“廉政文化论坛”,上传廉政文化学习资料、影视节目和文艺作品等。

4.将反腐倡廉寓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之中,制定规范企业经常行为的制度规定,运用制度保证企业在产品质量、市场营销、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上依法规范经营。

5.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员工创作廉政书画、摄影作品,举办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歌咏比赛、征文等活动。

(六)廉政文化进家庭

牵头单位:市妇联

1.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向领导干部家属推荐反腐倡廉读物,使他们学习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腐败的危害性,从中体会清正廉洁是福,贪污腐化是祸的根本道理。

2.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座谈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家庭助廉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强化领导干部配偶的防腐助廉意识。

3.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向领导干部家属发放廉政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协议书,提醒领导干部及配偶把好家庭廉洁关。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或廉政文艺演出、传唱廉政歌曲、参加“廉内助”学习班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的教育,引导干部家庭移风易俗,养成清廉勤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5.开展家庭助廉典型评选活动。选树、宣传一批“廉洁家庭”、“廉内助”典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壮大宣传教育声势,推进家庭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七)廉政文化进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营造健康优美的医院廉政文化环境。从净化、美化入手整治院容院貌,设立一批以廉政警句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牌,设立廉政文化阅报栏、宣传窗、廉政文化阅览室、悬挂标语等,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声势和氛围。

2.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医院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医院文化活动,如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廉洁从医观念。

3.举行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文艺活动,如组织医院干部职工演唱廉政歌曲、编排演出反腐倡廉主题文艺节目,举办以树医风、医德为主题的文艺晚会等。

4、组织和鼓励干部职工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反腐倡廉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通过宣传和展出,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受到廉洁之风和浩然正气的感染与熏陶。

5.医患关系和谐,无违法违纪行为。

(八)廉政文化进景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1.以“品红色经典、建生态景区”为主题,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景区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挖掘红色文化内涵相结合,与提升景区品味、构建和谐景区相结合。

2.深挖景区的廉政文化内涵,突出景观特征、红色文化和人物故事中的廉政文化内容,精心收集典型材料,突出旅游廉政文化建设的元素和符号。

3.建好廉政文化景观。在深挖本地廉政文化资源基础上,设置与景区主体形象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的廉政文化设施,打造一批集教育、旅游于一体的廉政文化景观,提高景区硬软件档次。

4.创新廉政文化载体。探索多种艺术形式,采取游客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挥游客中心、标识标牌、游客手册、游客须知、讲解词、宣传光碟、触摸屏、门票等在文化传播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融入廉政文化思想,使其成为宣传廉政文化的有效载体。

(九)廉政文化进园区

牵头单位: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1.强化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党校、影剧院、图书馆、市民广场、单位橱窗、局域网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以群艺活动、展览讲座、简报等宣传形式,及时宣传表彰发生在身边的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制作廉政公益广告,每年全区不少于20块(幅),印制发放廉政招贴画、廉政书签等。在园区政务公开网站、开辟反腐倡廉热门话题以及廉政文化大家谈等栏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注重发现新时期的廉洁思想、理念、制度和先进事迹,赋予廉洁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两年内要建立起廉洁文化教育基地不少于3个。

3.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为抓手,议廉政话题、讲廉政党课、唱廉政歌曲、演廉政戏曲、树廉政观念,广泛传播廉政知识和理念,营造全区全社会关心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廉政文化进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有一批廉洁文化载体。利用施工围墙、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公示牌、走廊、大厅等阵地,开辟廉政文化专栏,宣传反腐倡廉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刊发廉政故事漫画等,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2.有一个廉洁文化活动室。利用施工现场电教室、阅览室或文体活动室,配置廉政书刊、影视、歌曲、电教片等,向工作人员免费开放。 

3.有一个廉洁文化制度。项目部建有规范施工行为的成套制度,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施工廉政合同》《监理廉政合同》。

4.有一个廉洁文化学习平台。坚持每月一次以播放安全教育短片(有廉政内容)等为主要内容的民工教育,宣传廉政知识,普及廉洁价值理念。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等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培训安排的廉政课。 

 

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依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市委关于廉洁湘潭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湘潭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学校、医院、家庭、农村、企业、景区、园区、重点项目,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每两年申报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0月底。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对全市近年来廉政文化示范点评审一次。

2.申报程序:(1)各县市区、园区或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潭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学校、医院、家庭、农村、企业、景区、园区、重点项目进行初选,确定申报名单,并填写《湘潭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附后)。(2)各县市区廉政文化“十进”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县市区的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并将结果报各县市区纪委审核;园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中央、省驻潭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对各自单位的申报点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报单位党委(党组)审核。(3)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中央、省驻潭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将确定的申报点分别向湘潭市廉政文化“十进”工作牵头单位申报。其中,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向市民政局申报,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向市妇联申报,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向市教育局、团市委申报,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向市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申报,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向市农办申报,廉政文化进医院示范点向市卫生局申报,廉政文化进景区示范点向市旅游局申报,廉政文化进园区示范点向市纪委申报,廉政文化进重点项目示范点向市发改委申报。

三、评审和授牌

市纪委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组织人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纪委对通过评审的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授牌,通报表彰,并将示范点创建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创新性工作。

四、复查和摘牌

1.实施示范点复查和摘牌制度。对已经命名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市纪委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将组织抽查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的,予以摘牌。

2.摘牌范围:(1)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2)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被立案查处的;(3)因涉纪涉法,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在单位处理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4)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被中央、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点名批评的;(5)其他应予摘牌的有关问题。

3.复查和摘牌时间:每两年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0月底。

本评审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