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大专院校纪委、监察处,各大型企业纪委、监察部:
近年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着力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来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缺少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的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主动谋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激情,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有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不强,说话办事口气粗、架子大,态度生硬,以势压人;有的律己不严,不遵守办案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泄露案情,甚至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最近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公开曝光了河北、广东、湖北等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殴打出勤民警、提供虚假证言、违规办案致人死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声誉和形象。这些纪检监察干部级别不高,之所以会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强烈的不良反应,主要是因为他们是纪检监察干部,是人民群众心目中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纪检监察干部一旦出问题,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智慧的人以他人的教训教育自己,愚蠢的人以自己的教训教育他人。这些问题虽然没有发生在湘潭,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以他人的惨痛教训教育好自己。为此,市纪委、市监察局特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工作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
二、不准在工作中口气大、盛气凌人;
三、不准变相体罚涉案对象、泄露案情和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不准在换届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
六、不准搞小团体、拉帮结派;
七、不准以纪委的名义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利;
八、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凡是违反上述纪律者,市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近期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讲纪律、树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题教育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
附:今年来媒体曝光的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案例
一、河间市纪委常委邢富强殴打出警民警被免职
2011年 5月27日,河北沧州河间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王润泽出警时,遭河间市纪委常委邢富强殴打,其十余名同伙还一路追打巡警至公安局门口,致民警身体多处受伤。6月1日,沧州市成立督导组赶赴当地,并责成河间市调查处理此事。
据民警王润泽介绍,5月27日14时左右,他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位于城苑路的静雅饭店有人打架,随即与同事王猛、李新驾驶18号巡逻车到场。当时,一名约40岁的妇女正和饭店一名服务员互相谩骂。劝阻无效后,王润泽让双方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旁边一名男子突然向我挥来一拳,把我打倒在地。”男子身旁的几个人也想动手,被其他巡警阻拦。王润泽说,他事后了解到,打人者是河间市纪委常委邢富强,是当事妇女的丈夫;当事妇女袁某某是河间市民政局的干部。王润泽请求支援后,巡警大队将打人男子、当事妇女及饭店服务员移交河间市府前派出所。随后,饭店门外来了十余人,将王润泽拽出饭店,拳打脚踢,并把他塞进一辆银白色宝来轿车内殴打。他逃跑后拦了一辆出租车,但被拽下车,遭到拳打、脚踢、皮带抽。王润泽的同事邢战兵开车过来把他救走后,那伙人追到公安局门口。王润泽说,打人者中有两人是邢富强的亲戚。据静雅饭店老板佟永红介绍,当时袁某某嫌服务员上主食太慢,就动手打人。巡警调解时,袁某某不听,王润泽就说了句“不让管,就去派出所吧!”邢富强就动手将其打倒。王润泽的同事邢战兵说:“我救了王润泽后,行凶者的车一直紧追不舍,简直太嚣张了!”
6月1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沧州市纪委与沧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督导组抵达河间市,责成河间市委成立调查组,依法从速对事件作出调查处理。
6月4日,根据调查结果,河间市委对当事人邢富强作出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二、深圳酒驾撞人顶包案告破 纪委工勤人员作假证
2011年5月13日21时26分,南山交警大队接警称在南山桂庙新村附近发生一宗车牌号为粤B6D585的别克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受伤。事发后,事故中被撞伤者及部分围观市民指称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并有酒后驾驶嫌疑。警方调查过程中,一名叫孔某志的男子自称是司机,但在伤者辨认过程中,孔某志被指顶包。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点监控录像,初步确定案件嫌疑人为孔某远,后经现场目击群众辨认,确定孔某远为肇事逃逸司机。在大量证据面前,孔某远如实供述肇事事实,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伤母女二人后逃逸。当日,孔某远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顶包者孔某志及车主张某红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受伤者匡女士称,事情发生当晚,一名自称“南山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李姓男子与她协商。对方自称是“区政府的人”,希望双方能圆满解决情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14日凌晨2时才离开医院。5月18日,深圳交警部门通报,南山“5•13”撞人事故其他涉案人员李某强、田某升、钟某霞、曹某营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对上述4人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其中李某强系南山区纪委工勤人员(非公务员)已被停职,接受立案调查。南山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对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绝不袒护。
三、湖北省利川市纪委书记李伟、市纪委常委牟来俊因“冉建新案”被停职
据报道,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涉嫌违纪。2010年11月13日冉建新被利川市纪委宣布双规。调查发现,冉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人民检察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冉建新的死引发群体性事件。2011年6月7日以来,连续几天都有少数市民聚集在利川市政府办公大楼前。6月9日一大早,利川市政府办公大楼前又陆续出现人员聚集,10时许达到1000余人,最高峰时超过1500人,致使现场交通完全中断。一些聚集人员不听劝阻,于6月9日14时起开始强行突破警戒区,推倒电动铁栅栏门,以矿泉水瓶、鸡蛋和杂物等袭击执勤民警,造成多名民警受伤,现场秩序受到破坏。为防止事态失控,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劝导疏散聚集人员。当日,聚集人员全部疏散。
冉建新死亡后,湖北省检察院调查组、湖北省联合调查组、恩施州纪委调查组先后分赴巴东、利川等地展开调查。目前,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曾正平和直接参与办案的检察人员,已停职接受调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利川市纪委常委牟来俊被停职接受调查。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被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中共湘潭市纪委
湘潭市监察局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