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7-08-25

 

第一部分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8.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9.负责各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1个:中国共产党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本级(以下简称委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委局机关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委局机关2016年收入总计2068.43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110.31万元),支出总计2068.43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40.6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8万元,增幅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结构调整财政预算加大了对人员经费的保障;二是因体制改革新增了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二、委局机关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195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2.2万元,占比95.6%;其他收入85.92万元,占比4.4%。

三、委局机关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182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11万元,占比66.4%;项目支出613.63万元,占比33.6%。

四、委局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委局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4.47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32.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4.47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23.3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78万元,增幅1.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结构调整财政预算加大了对人员经费的保障;二是新增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相比2015年增加幅度不大的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预算增加要控制一定的比例。

五、委局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81.15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41万元,减幅2.7%。减少原因主要是委局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厉行节约精神,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89万元,占比66.5%;项目支出596.26万元,占比33.5%。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委局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70.67万元,支出决算数178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含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数,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经费2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数为104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了绩效考核经费及离退休人员增容增资人员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81万元。因体制改革,年中追加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528万元,支出决算为59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务用车交通补贴68.26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退休干部胡和清死亡抚恤金。  

六、委局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委局机关20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4.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1.76万元,占比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83.13万元,占比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委局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委局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支出决算数39.7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少54.25万元,完成预算的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84万元,预算数61万元,决算比预算数少27.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万元,预算数33万元,决算比预算数少27.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局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899”规定,厉行节约,采取了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9.75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1.83万元,同比减少22.09万元,降幅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与2015年一样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委局机关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3.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降幅23.9%。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核减一般公务用车,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公务活动和查办案件等工作,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委局机关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49万元,降幅33.9%。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来潭考察调研纪检监察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委局机关2016年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次;2016年购置车辆0辆,车辆保有量12辆;国内公务的接待320批次、592人。

八、委局机关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委局机关没有此项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委局机关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3.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委局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899”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断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委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36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委局机关共有车辆12辆,其中2辆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0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7个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及时监控跟踪。我单位严格预算执行,认真评价支出绩效,及时在湘潭廉政网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度,我委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方法措施上始终向省纪委看齐,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全会报告的任务,为加快湘潭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市纪委开展业务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反映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