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纪检监察组织分片联合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2-07

为了进一步整合全区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力量,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四新岳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片指导原则。片区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和指导。监督检查要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检查行动、统一问题处理。查办案件要做到线索统一管理、立案统一指导、程序统一规范、案件统一审理。街道纪工委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联合查办案件由区纪委监委直接管理,所需办案资源由区纪委监委统一调配。

2.坚持就近整合、提高质量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合理划分片区,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形成合力。按现有管理体制和所属片区,由区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实行工作统筹,灵活管理,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3.坚持分工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区纪委监委依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办案件中涉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按职责权限和主体责任要求,经调查、核查后,原则上由对涉案人员有管辖权的街道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必要时可由区纪委监委直接处理。

4.坚持依法依规,严守程序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严禁违规和违反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

二、片区划分

根据区纪委监委机关设置和全区各单位区划情况,将全区划分为四个片区。

1.第一片区。第一纪检监察室所联系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荷塘街道、五里堆街道、岳塘经开区。

2.第二片区。第二纪检监察室所联系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宝塔街道、建设路街道、发展投。

3.第三片区。第三纪检监察室所联系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霞城街道、下摄司街道、城建投。

4.第四片区。第四纪检监察室所联系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东坪街道、岳塘街道、书院路街道。

三、工作职责

1.片区联系领导。实行常委委员联系分片制,纪委常委为各片区联系领导,主要负责片区内的工作任务布置安排、人员抽调、工作督办等工作。其中,由分管的常委、委员为纪检片区联系领导。

2.片区责任领导。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各片区责任领导,按照联点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做好片区内人员的组织、协调、联络和工作领办等具体工作。

3.单位责任领导。各街道、岳塘经开区、平台公司纪(工)委书记为各单位责任领导,统筹组织好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按要求参与各片区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1.日常监督。片区统筹安排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及其它检查任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督。

2.信访件办理。综合片区信访件数量和办理难度等情况,由片区联点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整合片区工作力量,统筹办理。

3.案件查办。各纪检监察室在办理案件中需增加力量的,由联点领导在片区范围内统筹调度,片区成员单位及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全力支持,积极参与。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建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工作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2.人员培训。完善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每周五为组内集中办公学习日,组内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办理信访、研判案件等,通过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以领导带干部,充分发挥片区协作最佳效果。通过专项培训、委托培训、组织受训、以案代训、技能比拼等多种学习形式,不断增强人员队伍的业务技能素质,提高纪检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3.人员调配。片区联点常委负责片区内信息库中的纪检监察人员调配,纪检系统外人员的抽调,须报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同意,由区纪委办公室向被抽调单位发公函抽调相关人员。各单位对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工作要高度重视,保证被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

4.后勤保障。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查办案件所需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纪委副书记或片区联点常委协调落实。

六、工作要求

1.严守工作纪律。凡被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服从牵头领导和监督检查或查办案件组组长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严肃责任追究。在片区开展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信访调查等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有案不报、瞒报不查、查处不力的检查人员和办案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考核考评。将是否积极支持、参与片区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支持片区工作或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被问责的街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年度考评中建议降低相应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