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韶山市监察委员会)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韶山市监察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2019年本单位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韶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韶山市监察委员会)本级。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558.85万元。与2018年457.78万元相比,增加101.07万元,增长22.08%,主要是因为单位人数增加及单位事权调整导致工资福利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21万元,占99.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4万元,占0.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21万元,与2018年439.14万元相比,增加102.07万元,增长23.24%,主要是因为单位人数增加及单位事权调整导致工资福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442.3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12万元,增长22.18%,主要是因为单位人数增加及单位事权调整导致工资福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5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支出(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事权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3.5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及单位事权调整导致工资福利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大案要案查处(项)。
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不精确。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不精确。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7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事权调整及预算不精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2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6.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27万元,减少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与上年相比减少1.9万元,减少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12.2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2万元,占87.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个、来宾70人次,主要是巡察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万元,主要是办案用车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降低3.47%。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万元,用于召开韶山市纪委全会、韶山市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会议,人数约230人次,主要是作纪委上年工作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以及对干部廉政作风作警示教育;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进行“韶山廉韵”大讲堂共6期培训,人数360人次,纪检监察知识专题培训。
开支培训费3.78万元,用于开展“韶山廉韵”大讲堂共6期培训,人数360人次,纪检监察知识专题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年初预算拨款资金。
(二)转移支付拨款:指中央、省级拨付的转移支付拨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指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政府性基金拨款资金。
(四)其他预算拨款:指市级财政年中安排的追加预算拨款资金。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财政年初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分类科目及其名词解释填写)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四)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韶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市纪委监委的性质、职能职责:
市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2、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内设8个职能部室、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人;目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8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48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80.09万元。
2、年中追加和调减预算情况:
2019年年中追加预算76.52万元,其中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1.12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支出15.4万元。
3、全年总预算情况:
2019年全年支出预算5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56.61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执行情况
1、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9年全年基本支出55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9万元。人员经费均按照财政局、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标准进行缴纳;伙食补助均参照行政中心其他单位在食堂就餐同等标准进行,未超过标准;机构运行费用的使用厉行节俭节约的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9年我单位因事权调整增加人员14人,人员增长率58.33%,办案事务大幅增加,但我单位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全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2.39万元,比去年增长11.17万元,增长率10.04%;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三公经费开支5.05万元,比去年减少2.16万,减幅30%。
2、业务性专项执行情况
业务性专项严格按规使用,包含宣教、办案经费,金纪工程、网络运行与维护,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作风建设,信访,乡镇纪检监察经费、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等等。
3、项目性专项执行情况
韶山市纪委(监察局)2019年度无项目性专项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执行
1、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480.09万元,预算支出调增76.52万元,预算调整率=76.52/480.09*100%=15.94%
2、2019年,基本支出实际支出555.91万元,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556.6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555.91/556.61*100%=99.87%。
3、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0.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结余2.75万元。2019年资金结余小于2018年资金结余。
4、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5.05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13.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5.05/13.5*100%=37.41%。
(二)、预算管理
2019年度本部门制定了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及时按规定公开了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了健全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预算产出效果
2019年,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量力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和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绩效目标。1、强化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2、夯实首要职责,提升监督质效。日常监督的“螺丝”进一步拧紧。派驻监督的“探头”进一步擦亮。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3、深化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线。动真碰硬,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以案促改,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4、站稳人民立场,整治民生痛点。重拳出击,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彻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用心尽力,破解信访难题。5、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纪检铁军。强化组织建设,筑牢执纪根基。抓牢教育培训,夯实“看家本领”。从严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见报告附表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导致年中预算调整数较大。
五、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以后工作中力求做到预算准确,减少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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