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委书记杨晓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会上,审议通过了《韶山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八项规定是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大之后抓工作的切入口、动员令,党中央通过落实抓八项规定来破题,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也通过落实八项规定,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作风问题有其顽固性和复杂性,要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要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长抓不懈;八项规定不是最高标准,也不是最终目的,要不断深入。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查出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市专治办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并进一步细化、完善督查内容;各督查组要加强督查、追责到位,推动全市作风进一步转变。
4月24日晚,韶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湘潭市委市政府、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颜炬要求:一是专项整治办要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四个督导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标分片开展督导;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作表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加强学习,准确领会文件精神;要对标及时整改,对照文件开展自查自纠;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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