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县监察委员会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湘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与湘潭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县监察委员会,是行政单位,内设十四个部室,十三个派驻纪检组,代县委管理巡察办、三个巡察组,独立核算单位。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单位为湘潭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本级。
截至2020年1月1日,单位行政编制核定119人,实有人员106人。其中:机关编制核定51人,实有46人;巡察办编制核定4人,实有4人;3个巡察组编制核定12人,实有12人;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核定52人,实有44人。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监委机关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监委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专项工作经费。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5.76万元。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专项支出376.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6.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4.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98.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76.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性专项和项目性专项,我单位均为业务性专项,其中:专项办案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纪检监察必要的办案工作支出,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等方面;党风政风纠风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工作经费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等方面;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专项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办案专项工作补贴等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支出等方面;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宣传、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机要通讯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文印室工作经费支出;县检察院转隶干部省级绩效考核奖31.24万元,主要用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6.9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经费,标准为4.8万/台,经费在年中调整预算时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日,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纪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5.本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上级纪委全会部署和县委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聚焦发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大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安备案号:430304020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