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5-08-1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1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医保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重点难点问题,每月主持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对关键环节、重大问题亲自谋划部署。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整改问效机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巡视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医保政策宣传不深入、落实不全面。

整改情况:创新线上宣传,制定政策短视频,直播政策解读与答疑;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宣传发稿470余篇,多篇稿件被国省媒体采用。开展线下“医保春风进万家”宣传30余场,培训医务人员1000余人,印制宣传材料30万余份。

2.医保基金分配不科学。

整改情况:全市符合条件的135家住院业务定点医院已经全部开展DRG付费,不再对单个医院实施总额和次均住院支付管理。通过对指标量化计算,科学设置医院DRG系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做到公平合理。

3.对两定机构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标准。多元化实施检查稽核,开展两定机构自查自纠,组织多项专项检查。创新监管模式,推行智能监管、信用管理、“驾照式计分”。2025年1-6月检查稽核两定机构1135家次,解除协议50家。

4.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修订并印发《湘潭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项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执行无预算不开支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时限和相关工作责任。

(二)重点改革事项落实有差距方面

5.医保政策引导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不到位,医保支付为医疗机构赋能不足。

整改情况:持续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新增4个基础病组共36个,将CMI值纳入系数计算,上调重症病组权重,建立特例单议机制。推动城市医疗集团总额付费改革,开展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分级诊疗落地。构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明确不同等级机构价差。

6.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建立集采产品供应保障机制,动态收集解决集采药品缺货问题。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集采监测,定期通报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并组织整改,发现并移送4条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

7.对门诊统筹药店协议执行的管理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专项检查,解除服务协议9家。发布《关于征集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和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定点药店价格治理,推动集采药品进药店,培育“放心消费药店”,多轮比价降药价。

(三)医保基金运营管理不够精细方面

8.门诊住院费用双增长,基金支付压力大。

整改情况:推动城市医疗集团总额付费改革,实行“结余留用”,调动医疗机构控制成本、优化医疗质量的内生动力。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危重疑难病种权重,建立特例单议机制,确保危重疑难病症收治。建立医保数据定期发布机制,开展基金运行监测、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范。加大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9.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确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公开申报规则,指导县市区对定点药店进行协议管理工作。

(四)医保基金监管查处力度和成效不够方面

10.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印发制度完善信息贯通、线索移送、综合协同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并进一步明确检查和处置标准。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智能监管、信用评价、支付资格记分、部门联治等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11.对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够。

整改情况:聚焦监管能力短板,组织开展覆盖市、区(县)两级全体监管人员的系统性培训。以查代训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级飞行检查和市级专项检查工作,提升高效规范取证等关键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12.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力量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执法资格考试,全市医保系统114人考取资格证。统筹全市监管力量,协同卫健等部门的监管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市本级统筹指导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智能审核和疑点数据分析工作,推进智能监管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创新构建DRG智能审核模型,指导县市区局查找风险隐患。

13.部门联动协同配合不到位。

整改情况:建立医保、医疗、医药协作会商机制。打通卫健部门访问医保数据专区网络,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12个部门协作,推进全民参保一人一档数据库全国试点工作,开展两定机构检查30余次。

(五)党建业务融合不够到位方面

14.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加强事项决策前的充分酝酿,确保议而有决。

15.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

整改情况:每月开展“局领导接待日”活动,局党组班子轮流在窗口接待群众。推出“简事快办”窗口,有效落实省局28条惠民提效举措。对服务态度恶劣、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跟踪问效不到位的,强化执纪问责。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6.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廉政学习19次,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6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4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通报典型案例30余次并进行剖析,开展各类廉政谈话440余人次。建立更新干部廉政档案,摸排干部职工及亲属在医卫领域兼(任)职情况。

17.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研究相关工作,制定下发要点。完善出台12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反馈问题并限时整改。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清单,一对一制定防范措施及监督措施。

18.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党组会、中心组及各支部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3次,开展各类廉政谈话440余人次,廉政学习19次。开展廉政承诺,更新廉政档案,摸排干部职工及亲属在医卫领域兼(任)职情况。                                            

19.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局领导带头示范,开展“局领导接待日”6次,加强纪律作风检查。开展清廉家访、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廉洁承诺,更新廉政档案。   

20.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够牢。

整改情况:加强办公用品领用精细化管理,制定相关办法管控数量、规范流程。完善财务制度中的出差管理,明确报销范围标准,合理安排行程。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制定第三方使用办法,完成出租房评估、拍租、合同签订及款项上缴。

(七)干部队伍管理不够科学方面

21.机构编制资源运用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加强局系统内部干部轮岗交流,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消除一人多职问题,促进行政与经办人员的工作交流与融合。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纪律教育,开展“机关病”“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干部的交心谈心,广泛征集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22.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加强机关党委对基层党支部业务指导,每月一提示。邀请党建专家讲授党建业务知识并现场答疑。充分调动局系统纪检人员工作力量,开展工作纪律、“三公”经费及办公用房管理等检查,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通过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学习,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局党组书记定期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议,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人人担责、层层负责的良好整改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抓实医保参保,强化扩面,落实长效机制。深化支付改革,开展基层门诊统筹试点,推进异地就医DRG支付,降低住院率。加强医药价格管理,推进集采工作,治理药店价格,调控虚高售价。推动经办提质,落实惠民措施,提升服务质效与队伍能力。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分析基金运行,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整改落地。建立问题反弹问责机制,强化整改成效闭环管理,对已整改问题持续跟踪成效,对阶段性完成问题紧盯后续整改,严格按期汇报成果;对整改推进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实施约谈,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及巡察评估、民意调查等检验,精准问效。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镜鉴,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推动举一反三筑牢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8531557,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邮政编码:4111004。

中共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