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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示范区:出台管理人员预免职制度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7-07-2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工作执行力,日前,昭山示范区出台《预免职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区二级部门副职以上(含参照)管理人员、主办职员属于预免职范围。《制度》指出,对不服从区工管委在人事任免、重要工作方面统一安排部署的;对区工管委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工作滞后、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等五种情形将进行预免职。

《制度》还对预免职的程序和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预免职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内,免职期限内交办任务仍未完成的,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免去其聘任或担任的职务;预免职期间,绩效工资下调一级发放;个人当季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一年内两次预免职的,一年内不再聘任。(昭山示范区 陈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