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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亲属贿赂当亲情馈赠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10-18

2020年6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曹存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中,收受其弟曹某680余万元,为其承揽40余项工程提供帮助,工程总额近3亿元,曹某获利4000余万元。(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曹氏两兄弟的账不仅算得“明”,更算得“精”。明面上,曹某将每一笔送给其兄曹存正的钱都包装成兄弟间正常的人情往来,既合情也合理,暗地里,曹存正却为其弟招揽工程站台打招呼,大搞利益输送,上演了一出“兄弟齐心捞金”的戏码。他们自认为有了亲情的掩护,有了馈赠的招牌,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再高明的伎俩在法律和组织面前都将原形毕露。

人非草木皆有情,亲情给人温暖,也往往使人视线模糊,丧失警觉,因此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能不能过好亲情关,既是很现实的考验,也是每名党员干部的必答题。在过“亲情关”上,毛泽东同志可谓是为广大党员干部上了一堂课。1950年,毛泽东舅家文氏四兄弟去信北京告了“状”,但毛泽东没有支持表兄弟,反而给当地县长写信,不同意给文氏兄弟“特殊救济”,否则将“引起人民不满”。有的乡邻故交,也想“借力发力”,但毛泽东明察秋毫,一概拒绝。反观曹存正,在亲情面前,将原则立场和纪法抛之脑后,或留“暗门”,或打“擦边球”帮忙过了头,最终走上了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良好家风,关键在正确对待亲情,一方面是要塑好“亲情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广大党员干部自身既要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不因“情感资本”混淆公私,不因人情关系丧失原则,同时又要引导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教育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从源头上牢牢实实堵住权力异化的口子。另一方面是要过好“亲情关”。“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广大党员干部对于枕边人、家里人、身边人,要严字当头,从严管教,针对他们的错误言行,无理要求,坚决不回避、不护短,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坚决防止亲情变为腐败侵蚀的突破口。

亲情与纪法原则从来都不是“鱼与熊掌”的矛盾体,要要想二者兼得,就需要党员干部在亲情之中融入纪法与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塑好有温度的“亲情观”,把好有尺度的“亲情关”。(湘潭县射埠镇纪委 万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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