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教育警示震慑效应,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元保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干预经济活动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黄元保利用时任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项出面说情打招呼,安排下属干预承包建设方工程发包,接受特定关系人吃请并收受高档白酒6对、高档香烟6条和红包1400元。2021年5月,黄元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一并受到严肃处理。
2.韶山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一级警长沈启明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吃喝费用的问题。2019年年底,沈启明安排其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年终聚餐,消费包括高档香烟1条、白酒2瓶在内共计2500元。期间,沈启明利用时任该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职权和职务影响,要求在该院做工程的某老板安排上述聚餐事项并支付了全部费用。2021年7月,沈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湘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黄喜文、公共场所监督科主任周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休闲活动安排,以及违反程序执法等问题。2021年9月至11月,黄喜文、周亮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香烟、槟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出具相关文书,收取罚金后未当场出具收据或发票。另外,黄喜文还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采耳服务后未支付费用的行为。2021年12月,黄喜文、周亮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无视法纪,大搞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有的虚荣心作祟,不吃公款吃老板,肆意“消费”政府的公信力;有的靠山吃山,没有认清行业“监管员”本身就是“服务员”,“吃拿”服务对象,“蛀空”群众基础。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和企业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责任人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主动对照检查,加强和改进工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擦亮湘潭营商环境这张名片,当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勤务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不准”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具体事情,真正让企业和企业家在湘潭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干事顺心、生活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