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套取挪用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主任刘伟军,伪造资料为他人骗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资格,享受相关待遇问题。2019年1月前后,刘伟军与社会人员左某合作,制造虚假材料,为刘某某等7人取得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共计缴纳养老保险30.27174万元。2020年1月,经刘伟军协调运作,刘某某3人办理异动手续,享受2020年疫情期间养老保险政策。2021年8月11日,刘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取消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资格。刘某某等7人参保资格被取消,违规缴纳的养老保险款项全部退回。
2.湘潭县人社局原工作人员胡冰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骗取养老保险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胡冰香在湘潭县人社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替换缴款人《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延迟缴款、违规账务处理等方式,多次挪用养老保险资金共计56.38万元,归个人所用。此外,胡冰香还存在以为他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手续为名,骗取他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款等违规违法问题。2019年4月,胡冰香受到开除处分;2020年4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3.原湘乡市瓷厂留守负责人陈大根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友伪造档案资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问题。2005年1月,陈大根利用担任原湘乡市瓷厂留守负责人保管职工档案的便利,帮助彭某辉(妻子)、易某玲篡改出生年月,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2005年10月至2019年12月,彭某辉共计骗取国家养老金25.5139万元;2005年11月至2019年12月,易某玲共计骗取国家养老金21.0211万元。2020年7月30日,陈大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5月2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大根、彭某辉、易某玲涉嫌诈骗罪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原湘乡市瓷厂留守负责人李燎原,为原湘乡市瓷厂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严重失职;对妻子伪造档案资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的行为事前未制止、事后未报告问题。2012年10月、2013年10月,李燎原在核对原瓷厂职工彭某明、易某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事档案资料时,明知彭某明、易某华篡改了出生年月,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向相关部门汇报,为彭某明、易某华填写了《湘乡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2005年,李燎原明知妻子易某玲伪造档案材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国家养老金,未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2012年12月至2019年12月,彭某明共计骗取国家养老金19.4391万元;2013年11月至2019年12月,易某华共计骗取国家养老金17.2666万元;2005年11月至2019年12月,易某玲共计骗取国家养老金21.0211万元。2020年7月30日,李燎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5月2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彭某明、易某华涉嫌诈骗罪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