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报道

湘潭市举办2021年度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4-26

提前介入程序有待规范,不起诉案件未及时通报,文书送达不及时,同类案件判决不平衡……

建议举办监检同堂培训,开展监检联合听庭评议,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建议健全沟通会商机制,明确提前介入机制,注重犯罪所得追缴,规范量刑情节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协同、顺畅、高效的法法衔接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法法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三家共同组织召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卫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军出席并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启国主持会议。

微信图片_20210427095211.jpg

会上,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谭天瑶通报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法法衔接工作方面的调研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米朝晖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文忠分别介绍了法法衔接的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关于《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没有明确的,要探索形成有效的制度;对《意见》理解不一的,要主动请示各自上级机关。三机关要形成定期衔接、定期沟通机制,同堂学习、同堂研讨机制,加强法法衔接反馈意识的培育和工作的统筹调度……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周裕阳对法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进行了一一回应。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提前会商,提升办案质效;对于拟收监对象,建议建立事先沟通衔接机制;对于涉案人员赃款赃物要做到应收尽收;要配齐配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量。”市监委委员黄革跃在发言中建议。

“我想提10点建议,要协调主案与关联案件的管辖和移送顺序,理顺互涉管辖案件协同处理机制,规范提前介入程序,细化强制措施执行……以同堂培训、听庭评议等形式共促队伍素能提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晋侃侃而谈自己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感想和建议。

岳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光华在交流研讨中说:“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加大反腐力度,形成反腐败的顶层设计。纪委监委与检察院、法院都处于反腐败斗争一线,一定要对标对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反腐工作顺利开展。”

座谈会上,来自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系统的7名同志分别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法衔接、监检衔接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结合本职工作畅谈感悟,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移送审理、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衔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微信图片_20210427095217.jpg

刘建军从检察工作的角度对职务犯罪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他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职务犯罪检察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宪法法律确立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为根本遵循;要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坚持以案件优质办理作为工作标准,把案件质效作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进一步深化衔接配合。加强沟通协商,从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社会影响等方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全方位会诊,实现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统一,形成依法惩治腐败的合力;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坚决、果断立案查办管辖权限内的案件,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贡献检察力量。

微信图片_20210427095222.jpg

廖迪文从刑事审判的角度对职务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他表示要精准把握“纪”与“法”的关系。“法法衔接”主要是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的衔接,同时还要以全局思维进一步顺畅贯通与民法典、行政法等衔接;要精准把握审查调查与案件审判的衔接。审查调查部门是案件查办质量的第一道防线,要主动适应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刑事审判为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要精准做好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解决好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程序性、细节性问题,健全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办案协作配合制度;要坚持把旁听庭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平台。参与调查的监察人员旁听法庭审理,通过对调查阶段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的“回头看”,从而发现和杜绝调查过程出现的瑕疵和疏漏。这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微信图片_20210427095227.jpg

听完大家的发言,胡卫兵充分肯定了目前我市法法衔接工作取得的成绩,从目前的工作来看,三家单位已形成独立工作、无缝对接、紧密携手、一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他指出,三家单位共同召开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共同交流探讨如何更好地运用党纪,法律的武器,如何共同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对纪检监察工作、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使命要求。

就下一步如何推进法法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胡卫兵强调:要坚持对标对表,更好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共同承担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担,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精准精细,更好落实“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惧怕担责,保守机械,谨小慎微,要综合考虑党纪国法和天理人性,自觉将案件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大局中来考量,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根治好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律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坚持从严从实,更好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作为党的执法司法机关,干部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存,对干部要严管厚爱,真正做到纪律约束从严、规矩意识从严、工作标准从严、工作质效从严,真正做到作风要实、思考问题要实、处置问题要实。要坚决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得稳、靠得住、经得起考验,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启国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认真梳理建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把行之有效的座谈形式坚持下去,经常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沟通交流,更好地促进监法、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高效的工作,推动我市法法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卫平,市监委委员刘卫东,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近40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领导们的精彩讲话和同行们独到的见解,引发参会人员的热议。我们从中挑选10位同志的发言和感想,摘录刊发。

湘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颜炬

只有法法衔接顺畅、高效,才能确保将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湘潭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探索反腐败协调小组在法法衔接中的作用,统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更好取得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的实际成效。

湘潭市岳塘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中秋

岳塘区纪委监委将不断强化法法衔接意识,严格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坚持流程不断、顺序不乱,严把程序关;坚持定性准确,处理精准,严把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湘潭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 胡佩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既有极强的政治性,又有极强的操作性。这次法法衔接座谈会,大家共同探讨,达成了共识。我们审查调查部门一定要从当地政治生态和全局出发,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当事人态度,社会影响,危害后果,全面衡量,精准审慎提出处置建议,使每一个案件都能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湘潭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 陈达

法法衔接座谈会上的专题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盲区和漏洞,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与会代表发言热烈,对实践中遇到的痛点、难点畅所欲言、直抒己见,对一些困惑和分歧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理解加深了,共识增强了。在今后的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暂无明确规定的,将按照此次会议达成的意见共同协商办理。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毛世清

刑二庭肩负全市两级法院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和指导职责,我们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座谈会议精神,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对当前法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文书送达、旁听庭审、裁判尺度不一和个别案件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立即逐一整改到位,严把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关,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余清华

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确实能做到既依法独立办案,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座谈会上,大家提出的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为我们下一步办案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依据。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本次座谈会精神,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得更加公平、更加高效,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湘乡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崔卫斌

法法衔接座谈会,是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有益探索,对三机关互相配合,独立工作,共同惩治职务犯罪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会上,参会领导和同志积极献言献策,使我深受启发和教育,三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目标一致,紧密携手,实现无障碍沟通和交流,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陈宇

此次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很多建议和指示能很好指引我们以后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规范意识,改进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完善执法办案工作,使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卫兵

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贯通,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也是检察机关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的重要方式,对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应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机制,形成强大反腐败合力,高效精准打击职务犯罪。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邓春岳

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开得及时,十分必要。通过对近三年多来监察、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消除分歧,进一步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顺畅的衔接机制,形成了反腐败合力,特别是胡卫兵书记“守其白,辩其黑,洁如玉,坚若铁”的告诫,对我们更是一种信任和鞭策。

(文/徐锡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