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持续扩大巡察效应,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4-03-1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韶山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优化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召开对村巡察工作推进会,全面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作出部署。韶山市紧扣全会部署,高质量开展对村(社区)直巡全覆盖工作。

聚焦“国之大者”,紧盯民之所向,将“小切口”监督理念融入对村(社区)巡察,制定巡前“1+N”准备机制。在巡察进驻前,由韶山市委巡察办综合各类监督情况,梳理制定“1+N”问题清单,助力市委巡察组做好巡前“功课”。“1”即聚焦中心工作需要关注的共性问题,“N”即紧盯惠农补贴资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等不同领域的个性问题。目前已收集整理全市38个村(社区)党组织存在最突出的问题45个、重点关注的问题28个,细化了监督要点12项,问题表现形式62个,使巡察监督内容精准化、具体化。

以深化贯通联动为抓手,规范巡纪、巡审协同联动模式,探索建立巡中问题线索预移交、巡后整改“三级”联动等上下协作机制,推动巡察监督、审查调查、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深度融合。以促进“四责协同”为牵引,强化巡察整改全周期管理,抓实市委书记发放“任务书”、重点问题交办函等措施,用好多方联审、整改评估、追责问责等手段,完善巡察建议书制度,推动监督、整改、治理良性循环。充分运用已有巡察成果建立被巡察党组织和市管干部个人巡察“健康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和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记录在案,不断完善干部“巡察画像”。

“加大对村(社区)直巡力度,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扩大巡察效应,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韶山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巡纪统筹衔接,加大巡察力度,持续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巡察反馈、定期通报、销号管理等工作机制,完善市委统筹、分管市领导牵头、行业部门领办、有关职能部门协作等方式,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和成果转化,探索共性问题综合治理的机制办法,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韶山市纪委监委 吴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