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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审理室主任黎永平:案件审理是案件最后的一道关口,容不得半点马虎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6-15

“黎主任,我有个案件定性的问题拿不准,想请您指导一下。”6月2日刚上班,江西省崇仁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审理室主任黎永平就接到了该县巴山镇纪委书记刘国军的电话。今年48岁的黎永平,已经在纪检监察一线工作了14年,参与审理违纪违法案件1000余起,他多次参加全市纪律审查技能大比武,成绩都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抚州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能手、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小有名气的审理业务能手,同事们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总能从他那里得到答案。

2006年3月,黎永平从崇仁县水利局调入县纪委,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案件审理工作专业性很强,对于刚刚接触纪检监察业务的黎永平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为了做好这份工作,他白天勤奋工作,晚上钻研业务,他办公室里那些勾勾画画的业务书籍和工工整整的学习笔记,记录了黎永平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点点滴滴。

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为了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黎永平对每一个细节都严格把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没有注明提取人、提取时间,提取人签名少于2人……”去年6月,某乡纪委书记拿着自办案件材料找他审理时,他毫不客气地指出其取证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此,该纪委书记很不理解,觉得证据材料表述没问题就行了,没有必要这么认真。他却说:“案件审理是案件最后的一道关口,容不得半点马虎”。

有一次,在审理一起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时,黎永平发现办案部门在对相关人员问责时,仅对某单位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的具体经办人员提出处分意见,而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责任认定可能存在偏差。经过仔细梳理证据、分析案情,黎永平发现,该单位挪用扶贫项目资金是由主要领导召集班子成员开会作出决定,并安排经办人员执行的。所以,该单位主要领导应负直接责任,单位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黎永平依规依纪向办案部门提出建议,最终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党组受到恰当处理,提高了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秉持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黎永平从事案件审理工作14年以来,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错案的细节,经他审理的1000多个案件一直保持着零申诉的纪录。在连续多年的全市案件质量检查中,崇仁县纪委的案件质量都名列前茅。

“审理工作不能一审了之,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做好审理的‘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跟踪回访教育是黎永平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他经常下单位、进基层,及时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心理顾虑,既送去组织的关心关爱,又帮助他们卸掉思想包袱、重拾干事创业信心。

刚上任不久的石庄乡某村干部因对政策把握不准而错发农村低保金,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情绪一度低落。黎永平得知情况后,专程到其家中,面对面地进行思想疏导。“以前,我总觉得自己受到党纪处分后,即使工作再努力、干得再出色,也得不到组织的认可。”该干部说,“经过黎主任耐心的教育疏导,我感受到组织没有遗忘我,思想疙瘩终于解开了,人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干事创业的激情又被重新焕发出来了。”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老人’,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步,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帮助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案件审理业务,黎永平把自己多年的业务学习笔记分享给大家,他还结合自己的案件审理工作经验,制作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模拟案卷》供大家学习参考。有了黎永平的“工作宝典”,崇仁县纪委审理室的同志们都进步很快。

“以前我在别的部门工作,没有接触过纪检监察业务,刚到纪委那会儿,我经常感到本领恐慌。黎主任毫无保留地把多年积累的审理经验和技能传授给我,并给我压担子、定任务、限时间,我的业务水平提升很快,人也越来越自信了。”审理室的小周在这种手把手的传帮带中,很快从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成长为审理室的业务骨干。

十四载风雨路,十四载审理情。1000多起案件零申诉的背后,凝聚的是黎永平辛勤的汗水和“不忽略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的严谨细致。“案件审理不仅要注重质量,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在纪检监察改革新形势下,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精益求精。”面对未来的工作,黎永平将勇担使命,执着钻研,将精准体现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通讯员 黄红梅 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