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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风纪网:权力岂是投资的“工具”

来源: 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 2020-11-30

宋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来自:三湘风纪网)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靠房谋利,最终栽在“以房生财”上,令人警醒。买房是当代人的投资方式之一,合理运用自身的剩余资产购房来换取资产的稳步升值,本无可厚非,但是宋立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房、直接收受等方式来“炒房”谋利,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其结果只能让自己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绝不能沦为某个人谋私利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像宋立这样“公权私用”的行为,必须坚决斩断,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督体系,形成长久高压态势,让党员干部真正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个人思想信念的滑坡,是滥用公权力的重要原因。有的被拉下马的党员干部表示,自己身边围绕着一些企业家和“成功人士”,思想上难免会有动摇,尤其是拿自己的生活与他们一对比,就显得捉襟见肘。在欲望和利益的驱使下打开了贪欲的口子,思想防线一旦被攻破,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发不可收拾。回想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经济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艰苦的时候,无数的共产党人不怕苦,不怕累,在最艰苦的环境中都能坚守初心和使命,艰苦奋斗,甘之如饴。时至今日,我们的物质条件不断丰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个别党员干部却往往因为攀比和物欲,致使理想信念滑坡,忘记了初心使命。“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谨防物质的骗诱,避免他人的“围猎”,专注于自身的职责与使命,才能坚守住初心与底线。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分清“公”与“私”的关系,两袖清风,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湘潭县云湖桥镇纪委 何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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