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纪委监委查处了1起村干部为犯罪嫌疑人出具虚假证明的违纪案件。现将此案通报如下:
贺先庆,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湖南韶山人,高中文化,201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聘请为韶山乡原花桥村会计,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在韶阳村负责环境卫生工作,2017年4月至今任韶阳村村委委员、会计,韶山乡人大代表。
经查,2018年3月和11月,贺先庆明知本村周仕明、贺李香、周苍辉、谭国福4人因涉恶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仍违反刑法规定,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分别为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出具“思想品格好、遵纪守法”的4份虚假证明,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当庭提交了上述4份证明材料,2019年3月,周仕明、贺李香、周苍辉、谭国福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该4份证明材料与法院判决的的犯罪事实严重不符,构成提供伪证的违纪行为,2019年4月,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市纪委给予贺先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周仕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种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中村干部贺先庆法律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违规出具与犯罪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证明,企图为犯罪分子开脱,间接保护了恶势力。
该案反映出韶阳村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村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希望全市各乡镇党委、各村以此为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管,严格制度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加强法治教育,让党员干部分清黑与白,善与恶,是与非,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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