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湘乡市监委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龚清海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湘乡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电力系统部分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龚清海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龚清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龚清海违法所得人民币566316.62元,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龚清海利用其担任湘乡市电力局用电营销部抄表收费员的职务便利,收取由其负责的长铁路料有限公司湘乡采石场、三友铁合金有限公司、上瑞高速湖南潭邵段水府庙服务区电费共计566316.62元,不上交湘乡市电力局而用于个人开办企业、炒股、偿还房款、赌博等活动。
湘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海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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