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应奇,男,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小文化,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5月至今任易俗河镇白云村村主任。
2017年1月8日,易俗河镇纪委在信访举报中发现该镇白云村村主任楚应奇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线索;1月16日,经易俗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楚应奇的违纪行为予以党纪立案调查;1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楚应奇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经查,楚应奇担任白云村村主任期间,于2016年代表白云村与湖南潭农花园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制种生产合同,由白云村村民利用自有耕地为湖南潭农花园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花公司”)种植培育杂交水稻种谷,潭花公司回收种谷并支付白云村村民相应制种报酬,并口头约定,2016年制种报酬由潭花公司统一支付到楚应奇个人账户内。2016年5月至12月间,潭花公司先后向楚应奇个人账户内转账支付白云村制种报酬10笔共计142万余元。2016年9月至12月间楚应奇利用其白云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支付村民部分制种报酬拖欠尾款或者不支付村民制种报酬的方式,从其代为保管的制种费用中挪用51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挪用1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月,楚应奇挪用制种报酬被村民发现后,自筹资金18万元归还给村民,截止目前仍有44.8万元无法归还。
楚应奇身为中共党员、白云村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本村农户制种款无法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楚应奇开除党籍处分。(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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