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一位在车祸中受伤的老人,被迎仙镇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处理伤口后,为了不给自己所在的派出所增加麻烦,民警将老人送到距安徽省与河南省的交界碑约三四公里的一个沙堆旁,那已是河南省新蔡县境内,几天后老人不幸身故。日前,阜阳中院再审,判决迎仙镇原所长齐某某等人犯滥用职权罪。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人们愤慨之下不禁要问:警察不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吗,可守护者怎成了伤害者?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说白了,警察就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然而案件中,派出所的民警害怕受伤的老人会增加麻烦,却丝毫不害怕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置老人于危险境地,毫不留情将老人弃之不顾,一推了之,此等恶劣行径活脱脱将自己从守护者变成伤害者,违反了法律,丧失了职业道德,寒了人民群众的心,抹黑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这样的警察是人民需要的吗?不是。这样的警察应当受到法律惩处吗?应当。
案件带给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警察从守护者蜕变成伤害者呢?从思想根源分析,是因为某些警察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的思想政治教育,忘却了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根本宗旨,忘却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担当、使命,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了。从工作机制分析,不完善的工作机制亦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试想,假如派出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接警、出警、处理、结案,都有严密的制度,无懈可击,无隙可乘,那么想犯错的人也无从下手,至少会得到及时纠正,须知人犯错的可能总是存在的,我们需要防患于未然,这就是制度存在的意义。
根据上述分析,要防止人民警察从守护者蜕变成伤害者,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对广大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铭记人民警察工作的宗旨、理念、原则,视群众为亲人,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需要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针对工作实际做到环环相扣,不落下任何一个环节,特别是关键地方更要仔细、谨慎;需要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纪者,以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挽救一片的目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严格执行上述方法,是能够防止人民警察从守护者蜕变成伤害者的。(雨湖区人民法院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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