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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区(园区)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问题,制定了《湘潭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地点:市人社局监察室   电话:58636502

                   传真号:58524457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

  湘潭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省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市委《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潭群组办〔20141号)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使用人员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坚决清退不必要的聘用人员,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加强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服务发展要求,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二、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出实际工作需要、其工作任务可由编内人员承担,编外聘用人员过多过滥,并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要求,损害机关事业单位形象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和辞退,要求做到非聘不可的才聘,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全市各地各部门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情况底数,准确掌握各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情况。

2、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提出规范和纠正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编外大量聘用人员问题进行整改。

3、按照中央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任人员管理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情况的反弹。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12月至20143月)

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掌握底数,于2014225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统计表》(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社局监察室。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一核对排查,全面摸清摸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切实摸清编外用人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4月至20145月)

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的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超出实际工作需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外大量聘用人员及时进行清理清退,并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4525日前报市人社局监察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46月至7月)

全市组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集中抽查。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检查面要达到100%,同时,对编外聘用人员较多,清理任务较重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6月至7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对接中央、省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管理、减轻负担等原则,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规定或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工作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步推进。各级党委(组)、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人社局监察室、公务员科、事业科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监察室。全市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抓好清理工作。

(二)注重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编外用人清理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摸清编制底数,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相关单位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监管;人社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工作以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各类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清理任务。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凡有编外用人的单位,在未按上级要求清理到位之前,再新增编外用人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稳定。各县(市)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