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压紧压实巡察主体责任,韶山市出台《前任“一把手”参与配合巡察工作制度》,从九届市委第一轮巡察起探索实施。该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时,三年内调离岗位的前任“一把手”参与巡察谈话和巡察反馈会,并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视情向前任“一把手”反馈。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前任“一把手”积极配合做好问题整改,防止将老问题带到新单位。通过建立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前后任“一把手”提高接受巡察的政治觉悟,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前任不知老账”的问题。
韶山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九届韶山市委首轮巡察共将3名前任“一把手”纳入巡察谈话范围。此次探索目的是为了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前后任‘一把手’知责认责不推诿,主动扛起巡察主体责任。”
下一步,韶山市将持续紧盯“一把手”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巡察体检必严,让“一把手”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好手。(韶山市委巡察办 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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