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积极探索建立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助推巡察监督权威性优势、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锋芒。
巡审同步,靶向治理。韶山市委巡察办和韶山市审计局针对巡察单位安排充分沟通,共同研究部署联动方案,对同一单位同步开展巡察和审计,审计组主审同时担任巡察专员,增强了发现问题的力度和精度。
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巡察开始前,韶山市委巡察办从韶山市审计局抽调审计干部参加市委巡察组工作,韶山市审计局同时向韶山市委巡察组介绍拟巡察单位审计情况。巡察过程中,审计和巡察工作信息互通,发现的问题及时互通有无,根据韶山市委巡察组需要,韶山市审计局实时提供相关审计报告、要情、底稿等,韶山市委巡察组可根据审计提供信息向被巡察单位及时进行核查,更加鲜明地突出问题导向,为韶山市委巡察组确定巡察方向和巡察重点提供便利。
效力叠加,成果共享。巡察结束后,韶山市委巡察组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审计组可以就有关问题与市委巡察办进行沟通,听取情况介绍,为下步开展审计监督提供参考,有效防止共性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巡审同步质量效果最大化。
“巡审联动”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方面集中发力,解决了巡察存在的专业力量有限、发现深层次问题难度大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市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同步对22家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问题141个,提出建议60条,移交问题线索6条。(韶山市 贺慧湘 肖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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