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纪委监委机关办会管理制度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2-09

一、全市性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调研的工作会议由承办会议的组、部、室起草会议方案,报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二、会议方案审定后,承办会议的组、部、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通知,向出席会议的领导汇报并做好衔接。

三、与会领导讲话稿一般由会议承办组、部、室撰写后,送办公室审核。会议材料统一印制,承办组、部、室负责装订。

四、办公室负责联系会场和布置等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要会议的拍摄和联系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承办会议的组、部、室负责会议考勤,并对会风进行督查。

七、承办会议的组、部、室要安排专人搞好会议记录或录音,及时整理领导讲话,撰写会议纪要、信息等。

八、承办会议的组、部、室要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交文书档案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