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省委、省政府颁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附件1)以来,市直各单位执行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有的部门和单位存在认识上的差距,执行落实没有到位,违反《规定》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企业反映比较强烈,严重影响了我市发展环境,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专项整治中扎扎实实为企业办实事,现就报送2013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13年本单位及本系统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对象、依据、方式、次数及收费等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实施涉企检查的机构应认真填写《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在进入企业检查前一周报市效能优化办备案,特殊情况按湘办发〔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没有涉企检查职能或2013年没有涉企检查计划的单位请予以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0日前报市效能优化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根据省、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评比等是今年“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抓紧抓好本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力度,并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
2、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凡是未按时报送2013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市效能优化办将登记在案,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处理。凡是没有报送2013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视为该年度无检查计划。凡是漏报的涉企常规检查项目,视为乱检查。
3、科学部署,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提高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依法、集中、规范地开展涉企检查。对各单位报送的涉企常规检查计划,市效能优化办将制成总目录,向社会公示。
4、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市效能优化办今年将采取调阅台帐、抽查卷宗、回访企业等形式,加强对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专项效能监察。各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底将汇总情况,如实扣分。对于不执行涉企检查相关制度和备案程序、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报、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效能优化办报送备案。
2、中央、省在潭单位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市效能优化办联系人:谭泽文 58583334
通讯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810办公室
电子信箱:xtyhb8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