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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帮助企业解决提前购汇难题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8-07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行时】第4期

巡察组帮助企业解决提前购汇难题

“喂,东信公司吧,你公司在我行的提前购汇期限已经取消,现在起你们可以自主选择购汇日期了。”

“是吧?那太好了,谢谢你们!”

前不久,湖南东信集团进出口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到来自开立信用证的某银行的电话,电话里被告知,公司此前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没想到这么快,才反映上去就帮我们办好了。”这位负责人对市委巡察组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5月,湘潭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来到湖南东信集团走访。东信集团是一家纺织企业,主要经营棉花的收购、销售,纺织服装的生产等。当问及企业经营目前是否存在困难时,企业相关负责人说道,困难倒是没有什么大的困难,只有一点,提前购汇日期没有自主权。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司每年都要进口价值500余万美元的棉花用作生产原料。为便于交易,公司在银行开立了当前国际贸易通用的信用证,通过购汇完成付汇。按照公司的理解,只要是在信用证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汇率高低自主决定购汇时间,好“以更少的人民币购入更多的美元”。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开立信用证的两家银行均要求,企业只能在信用证到期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购汇。“看似一个小小的‘条款’,却让我们的工作变得很被动。”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元汇率波动很大,一夜之间可以瞬息万变,如果银行限定了购汇日期,企业就只能在规定期限内购汇,无论汇率高低,都得“硬着头皮上”,无形之中就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增加。

银行为何会设置这样的“条款”?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带着一系列疑问,巡察组又对相关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市中心支局进行了多次走访,为企业“问诊”、“询方”。

经多方了解,目前并没有不允许企业提前购汇的明文规定。湘潭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别银行这么做,可能是对跨境资金流出时期窗口指导意见的理解偏差。现在企业如果有需求,且确实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自主决定购汇日期。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市中心支局的积极协调和指导,很快,两家银行撤销了对东信集团的购汇期限设置。湘潭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企业有需求,将不遗余力做好服务。

“自主购汇虽然也有市场风险,但企业因此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从另一层面来说,也是为企业‘松绑’。”东信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道。(文:谢雨芬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