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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廉洁湘潭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3-12-19

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廉洁湘潭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年12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湘潭建设成为廉洁城市,为幸福湘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廉洁湘潭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设廉洁湘潭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举措,是我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湘潭的重要内容,是擦亮为人故里、莲城廉韵新名片的具体行动。建设廉洁湘潭的总依据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总布局是把廉洁湘潭与富裕湘潭、宜居湘潭、文化湘潭、法治湘潭共同统一于建设幸福湘潭的进程中;总战略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目标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建设廉洁湘潭,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廉洁湘潭建设纳入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幸福湘潭的总格局,贯穿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服务、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重点、注重预防。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和途径。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领、干部率先,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廉洁湘潭的良好格局。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整体推进,不断取得廉洁湘潭建设的新成效。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时代特点、湘潭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法规制度更加完备,市场更加有序,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构建与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廉洁城市形象。

二、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

1、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规范行政裁量权使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特别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述廉述德评议,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联合监督工作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专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功能。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司法、村务、厂务公开,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定级、预警、防控、化解机制,全面清理各类职权,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每一项权力运行的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突出对掌握行政审批权、市场监管权、资金分配权等要害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研判,在高风险节点上重点防控。注重以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与执行分权制衡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制衡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加强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建设。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

4、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权。认真开展《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

5、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大力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进调查研究,立足于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讲排场。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和纠正逢迎讨好、互相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作风,认真治理庸、懒、散;等不良习气,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严肃处理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6、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一查到底,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及背后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等。加大基层办案力度,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注重以案说纪,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科学化水平。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使办案工作实现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规范经济活动,建设廉洁市场

7、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凡是国家没有明令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坚决下放到县市区。凡是削减后不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失范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加快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投资权,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实行中介机构与原挂靠单位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名称等五个方面的分离与脱钩。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点岗位效能监督。进一步加强“12345”市长热线建设与管理,完善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诉办理、督查督办、考核奖惩机制。以市级政务中心建设为龙头,着力完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实现同步式、并联式、“保姆”式服务。

8、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构建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凡是政府投资或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全面监管,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网络化。

9、培育廉洁从业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指导非公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流程。

10、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带头加强诚信建设,严格依法施政,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救济等制度。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工作,整合各部门诚信管理平台,建立统一公开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有关记录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准则,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11、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供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自律机制,建设廉洁社会

12、完善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社会领域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廉洁、诚信、规范从业。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完善和落实行业公约、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反腐承诺。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领域各主体对其成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

13、加大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村级监督机构,设立村级纪检员,建立健全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网络监管平台。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收费、考试招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14、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完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深入开展社会道德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惩戒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5、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反腐倡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测研判、调查处理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建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实行奖励。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以及社会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支持专家学者、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制度的评估、论证。

五、突出湘潭特色,建设廉洁文化

16、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市党员干部,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用正面典型激励引导,用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要抓住党员干部的活思想,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7、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以培养优良政风为核心,以弘扬先进廉政思想为主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园区、进企业、进农村“八进”活动。大力扶持群众业余廉洁文化活动,鼓励和指导群众参与、开展各类廉洁文化活动。

18、打造“莲城廉韵”廉洁文化品牌。大力弘扬“坚韧不拔、敢为人先”的湘潭精神和洁身自好、一尘不染的莲文化传统,依托湘潭丰富的红色文化、湖湘文化资源,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具有湘潭“莲城廉韵”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擦亮伟人故里名片。把廉政题材纳入各类艺术创作、影视制作及报刊、图书、音像出版计划,重点规划、扶持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精心策划、创作、编辑、出版反腐倡廉图书、刊物、音乐戏剧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等,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优秀作品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文化企业创作一批廉政文化精品。

19、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深化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廉政研究、反腐倡廉培训及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彭德怀纪念馆、陈赓故居、谭政故居等红色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建设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广场等文化设施,举办廉政报告会、文艺表演、书画展览、放映影视作品。精心办好湘潭廉政网等反腐倡廉媒体栏目。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切实加强廉洁文化的传播、宣传和教育。重视廉政文化景观建设,科学设置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的廉政文化设施。

六、加强对廉洁湘潭建设的检查监督

20、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廉洁湘潭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廉洁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建立廉洁湘潭建设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1、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洁湘潭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廉洁湘潭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抓好廉洁湘潭建设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22、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以落实本纲要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廉洁机关、廉洁行业、廉洁社区(农村)、廉洁企业、廉洁校园、廉洁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洁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以创促建,推动廉洁湘潭建设蓬勃开展。

23、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廉洁湘潭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廉洁湘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廉洁湘潭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廉洁湘潭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