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经过精准分析研判本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出台《严明公务活动“十应十禁”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廉机关建设。
“十应十禁”要求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务活动,“应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应秉公用权、公道正派……”“严禁隔日审批或事后补批,严禁接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和由村级组织接待,严禁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尤其是争资争项和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应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红包礼金;严禁公私不分,为企业、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明确,对违反者一律按相关文件规定先免职后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企业、主体,一律取消其当年项目申报实施资格并暂停第二年申报资格,按规定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十应十禁”将公务活动、公务行为和队伍纪律的新要求数字化、条理化、细节化,有效划定了精准有力、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作风红线”,让全体干部职工对纪律规矩、底线红线有了更加直观和清晰的认识,心中有畏、行有所止;为促进干部职工廉洁用权、干净做事,构建亲清政商、政企关系,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增添了一道“紧箍咒”和“护身符”。(记者 黄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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