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经开区出台《湘潭经开区绩效考核单位纪(工)委书记实行单独考核的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规定将乡街、投资公司纪(工)委纪委书记和各部委派驻纪检监察员进行单独绩效考核。
方案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经开区党工委绩效考核得分占20%,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得分占80%。文件中还列出“发生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个人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等7类情况时,考核对象直接列为“诫勉调整免职甄别考察对象”。
此文件的出台,是湘潭经开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压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又一举措,既加强了对纪(工)委干部队伍的管理,又能让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员聚焦主业,消除疑虑大胆开展工作。(湘潭经开区纪工委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