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栏目 > 业务知识

2008年湘潭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09-07-08

 

 

    2008年,全市治贿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来考虑,放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来谋划,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力度,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力,为全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湘潭作出新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精神的宣传学习。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视支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2、更加突出治理商业贿赂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践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密切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深入推进的力度,更好地服从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人大、政府换届和治贿工作机构人事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4、全面作出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过去两年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年度工作会议,全面作出部署安排,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深化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5、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有关文件精神,抓好督促整改提高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
6、重点围绕公平竞争秩序开展自查清理。在过去两年主要以个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为主的基础上,2008年重点围绕公平竞争秩序问题,组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公平竞争秩序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以及在监管环节中存在暴露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加大自查自纠的工作力度。
7、充分发挥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深入查找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制约监督。
8、有选择性地开展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9、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明确办案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他们之间的协调配合,注重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和食品药品购销和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等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行贿行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人员和外逃商业贿赂犯罪分子。
10、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办案工作领域。进一步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作用,试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加强案源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办案工作重点领域,形成全方位、多领域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
11、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职,依法办案,突破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各县(市) 、区治贿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执行大要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取得综合效果。
12、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扩大办案工作的社会影响。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3、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强面上指导,深入实施,督促落实。
14、适时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探讨研究,增强相关规章、制度、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5、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治贿工作需要,在我市组织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在金融、建设、工商、城市管理、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领域和部门先行试点,抓出成果和特色,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全市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果。
16、积极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制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建议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完善地方配套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督促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17、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采取专题、专栏、专刊、专访以及治贿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报道工作动态,通报典型案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8、结合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培训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并适当组织观看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学习等教育活动,扩大受教育的范围,增强预防教育的有效性。
19、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五进”要求,倡导公平交易、合法经营、遵章守纪、廉洁文明的市场秩序,宣讲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六、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联系沟通,为治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保障
20、认真履行治贿工作机构的职责职能。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视支持,将治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场所和其他工作保障问题。
21、不断加强治贿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治贿工作队伍中来,增强治贿工作力量;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适当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和创造性。
22、及时加强治贿工作的联系沟通。各级治贿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各个方面的联系沟通,主动协调,加强指导,搞好服务。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现场指导、工作交流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和学习借鉴,促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湘潭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