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栏目 > 业务知识

关于严明纪律严格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1-02-24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下发

《关于严明纪律严格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本报1220日讯(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李域)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严明纪律严格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明各项纪律,严惩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审批工作。要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出访考察活动,把精力用在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上来,把精力和财力用于解决群众最突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

 《通知》还规定,因公出国(境)的各团组派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因公出国(境)审核第一关,严格规范因公出国()活动,确保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外事、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外事审批、经费管理、证件管理等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省直机关各单位和市州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各类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明知故犯、变换手法、顶风违纪组织和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部门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责令其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