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湘潭15人被处理!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2-24

2月24日,岳塘区纪委监委和湘潭市司法局分别对2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


2月21日,岳塘区宝塔街道云峰社区所辖东方名苑小区居民刘某(现居住书院路街道葩金小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这是继湘潭市连续6天、岳塘区连续15天以来无新增确诊病例后所新增。根据区委安排,岳塘区纪委监委对该起新增确诊病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宝塔街道办事处、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不严,宣传发动不细,工作方案不全等突出问题。充分暴露了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思想意识松懈、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为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经区委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2名责任人予以免职

1.给予宝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鲁项免职处理。

2.给予书院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胡柳松免职处理。

(二)对8名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1.给予宝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董涛诫勉谈话。

2. 给予宝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曾燕群诫勉谈话。

3.给予宝塔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姚唐斌诫勉谈话。

4.给予宝塔街道办事处执法室主任曾国锋诫勉谈话。

5.给予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殷涛诫勉谈话。

6.给予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李建儒诫勉谈话。

7. 给予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黄艺诫勉谈话。

8.给予书院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室主任赵鹏诫勉谈话。

(三)对4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给予宝塔街道云峰社区党支部书记刘银艳通报批评。

2.给予宝塔街道云峰社区主任毕惠珍通报批评。

3.给予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党支部书记周敬芳通报批评。

4.给予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主任罗红通报批评。

(岳塘区纪委监委)


湘潭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脱岗问题。经查,2月23日上午,省司法厅在巡查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值班情况时,发现值班员黄虹不在岗,脱岗时间约1小时。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黄虹纪律涣散,敷衍塞责,违反了《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其行为对湘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2月24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经研究,决定对黄虹进行通报批评,有关问题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湘潭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