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9-04-04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湘潭县青山桥镇副科级干部肖和平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2月25日,肖和平在易俗河镇一酒店违规操办乔迁宴,违规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湘潭县交通局花石交管站副站长谭高、乌石镇副镇长莫柏华、青山桥镇高屯村支部书记赵石群违规参与乔迁宴并赠送红包礼金。2019年2月,肖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高、莫柏华、赵石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湘潭高新区西塘村村主任孙加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孙加龙为了协调霞光东路征拆项目纠纷事件,违规公款消费2瓶五粮液白酒,并在村账中予以报销,造成不良影响。在审查中发现孙加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1月,孙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昭山示范区昭山镇七星村村主任邹光辉、七星村原临时党支部负责人胡子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邹光辉多次违规审批购买香烟计12407元用于会议等活动。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胡子忠多次违规审批购买香烟计7653元用于会议等活动。2019年3月,邹光辉、胡子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4.湘潭市信访局驻京驻长维稳科科长刘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假期期间,刘鑫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将市信访局安排给驻京维稳劝返办使用的公务用车开回湘乡老家,停放在其父母家车库里。期间,刘鑫的哥哥刘某3次驾驶该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18年4月,刘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湘潭金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易文搞封建迷信的问题。2015年9月,彭易文听信“砂子岭金鼎拆除会导致金都大厦大门正对潭邵路,犯‘路煞’风水不好”的传言后,不纠正、不制止,还主动联系“大师”测“风水”、避“煞气”,经“大师”建议在金都大厦楼顶安装了一个大尺寸的“太极镜”镇邪避煞,相关费用在公司财务中列支。2018年5月,经群众举报雨湖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彭易文才安排人员将该“太极镜”拆除。调查中发现彭易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彭易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原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板塘工商所原副科级干部胡岳泉醉驾问题。2016年11月,胡岳泉因危险驾驶罪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胡岳泉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3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8月,胡岳泉被开除党籍。2018年11月,胡岳泉被开除公职。

通报指出

以上案例进一步表明,“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仍有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节假日易发多发,必须经常抓,抓经常,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这些案件的查处,也进一步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韧劲和决心。

通报强调

清明假期将至,全市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纪委监委清明节前通报中明确的“十个严禁”要求。

 

十个严禁

●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祖扫墓、探亲访友、相互宴请;

● 严禁借用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等活动;

●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 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校友、战友、朋友;

● 严禁以虚假名义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 严禁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

●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小圈子”活动,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

● 严禁要求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农家乐、采摘园、观光点等场所踏青游玩或吃请;

●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头雁效应”,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低碳祭扫,坚决抵制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纪违法酒驾醉驾、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提醒约谈、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从严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特别对2018年4月20日以后违反省委“约法三章”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