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9-02-01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湘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建辉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8月、9月,赵建辉以帮助办理征拆款手续为由,接受征拆对象的宴请并两次收受所送香烟等财物,赵建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赵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潭县射埠镇财政所所长刘铁强违规公款送礼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铁强在担任湘潭县白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从拨付给下辖村集体的专项资金中,以虚报工程款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违规请客送礼和滥发津补贴。2018年8月,刘铁强等人违纪资金全部退缴。2018年9月,湘潭县财政局给予刘铁强行政记大过处分。

3.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新华村支委委员罗自然、村委委员何润珍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5年底,承包新华村截污干管工程项目负责人邹某某为感谢新华村支村两委成员对项目工作的支持,邀请新华村支村两委成员用餐,罗自然、何润珍参加宴请,并收受邹某某所送红包。2018年11月,罗自然、何润珍将违纪所得全部退缴。罗自然、何润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罗自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何润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湘潭市雨湖区农机局局长彭忠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至8月,彭忠良在担任雨湖区原响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先后5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消费6102元(其中违规开支香烟和高档酒水1900元)。2018年11月29日,彭忠良上交违纪资金6102元。2018年12月,雨湖区纪委给予彭忠良党内警告处分。

5.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至5月,刘红在担任雨湖区原响塘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消费6256元(其中违规消费香烟和高档酒水1260元)。2018年11月30日,刘红上交违纪资金6256元。2018年12月,雨湖区纪委给予刘红党内警告处分。

6.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党委委员、副主任、武装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蒋益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至8月,蒋益平在担任雨湖区原响塘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期间,先后12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消费18360元(其中违规消费香烟和高档酒水9156元)。2018年12月21日,蒋益平上交违纪资金18360元。2018年12月,雨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6起典型案例,既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还有村支两委基层干部;有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的违规请客送礼、滥发津补贴;有的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公款消费香烟和高档酒水。这些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报强调

2019年春节临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两节”通知精神,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廉过节过年中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治偏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四风”陋习隐形变异的动向要时刻防范,促进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全面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