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7-09-26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1-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起,处理7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67人。9月26日,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湘钢一中教育集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秋季开学时,湘钢一中教育集团违规向新生收取财产押金等费用共计38.53万元;2016年3月至6月,违规以绩效工资和绩效补差名义发放教职工加班费、端午节过节补助共计6.74万元;2016年,借学习培训之机组织教师公款旅游,报销景点门票费2.91万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截留隐瞒应上缴收入22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110余万元,其中用于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各类津补贴、奖励90余万元;2017年5月,在接受省纪委作风建设重点抽查期间,制作假退费清册、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企图隐瞒私设“小金库”事实。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文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委委员、副校长刘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副校长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湘钢一中教育集团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清退或收缴。

湘潭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委员、校长唐忠伟违规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礼金问题。

2010年至2015年,唐忠伟在担任湘潭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廉洁纪律,在征订教辅材料方面给予相关供应商关照,先后多次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现金38.4万元。经查,唐忠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唐忠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潭县第四中学原党支部委员、校长胡灿辉,原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陈志明违规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礼金问题。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胡灿辉在担任湘潭县第四中学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征订教辅材料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先后2次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现金5万元。经查,胡灿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陈志明在担任湘潭县四中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现金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7年8月,胡灿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湘潭县第五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赵元湘,原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周海波违规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礼金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赵元湘在担任湘潭县第五中学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廉洁纪律,先后2次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现金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查,赵元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海波在担任湘潭县第五中学副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教辅材料供应商现金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8月,赵元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周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查处的案例充分说明了湘潭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漠,纪律意识缺失,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不收手、不知止,有令不行、顶风违纪。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国庆”、“中秋”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加强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要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令行禁止,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阳  通讯员 潘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