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通报3名基层党员违纪违法问题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6-11-04

 

日期,湘潭高新区纪工委在推进“两个专项整治”过程中,组织双马街道纪工委对公检法机关移送的3名基层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处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原马家河社区党总支党员戴剑强奸犯罪的问题

戴剑因犯强奸罪,2016年3月15日被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6年6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戴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经双马街道党工委审议并报区纪工委批准,给予戴剑开除党籍处分。

二、新塘里社区党支部党员张红涉赌的问题

经查,张红于2010年3月16日23时许,在岳塘区霞光西路其本人所开的“宏发”茶楼内提供场地给他人用扑克牌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款。经双马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党内警告处分。       

三、马家河社区党总支党员刘汉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

经查,刘汉国于2014年7月30日10时许,在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马家河社区的潭州水泥公司采取拦车堵门的方式要求潭州水泥公司及政府解决相关问题。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刘汉国年龄在70岁以上,未予执行。经双马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汉国党内警告处分。(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