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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石乡:一份“无效”协议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6-25

“我们组上世代在这个岭砍柴,现在他们这样搞,那我们就不会同意了!”“好的好的,您坐下来,喝杯茶慢慢说,别激动。”锦石乡纪委副书记赵航远劝说道。

文佳村群众谭某某向乡纪委反映情况,情绪较为激动,在赵航远的安抚下,才平静下来。

原来,文佳村上山组、留心组因两组调整林地划分,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上山组某块林地划至留心组,由留心组罗某某代为管理,上山、留心两组村民对此均无异议。但近期,罗某某擅自允许他人以数千元每座的价格,使用该林地建坟进行土葬,被上山组村民发现并举报,乡执法大队立即制止了罗某某的该行为。为此,上山组部分村民与罗某某产生矛盾,乡司法所、文佳村进行了数次协调,但该矛盾仍未完全解决,于是上山组组长谭某某及部分村民代表向乡纪委反映情况,表示该林地原为上山组世代砍伐用地,罗某某的行为十分不妥,且签订协议的老组长不识字,实际对协议内容不知情,该协议是无效协议。

乡纪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向群众作出解释:“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协议合同纠纷问题,不属于我们纪委的权限范围,但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还是要去了解一下原因。”

在向文佳村和乡司法所进行了解后乡纪委得知,上山组、留心组于1983年签订该协议,该协议已签订生效近40年,上山组一直没有就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异议,罗某某代管该林地至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且签订协议的老组长已离世,无法核实他对协议内容是否知情。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肯定是不能私自占用林地进行土葬的,更不能进行出售,作为代管人,罗某某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乡执法大队已经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下次你们如果发现了他还有这样的行为,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乡政府也会加强对这片林地的监管和巡逻,坚决不能让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将情况反馈给来访群众后,赵航远补充道。

“原来是这样!只要不再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肯定满意!”来访群众对乡纪委反馈的情况表示理解:“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处理好!”(湘潭县锦石乡纪委 刘青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