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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岂能“四处横行”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9-30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从这8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行贿人员可谓“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行贿方式多样且手段极其隐蔽,但终归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这充分体现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让行贿者无处遁形。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中国是人情社会,自古便有“礼轻情意重”之说,礼尚往来成为了亲友之间加深关系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围猎者”将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变成了利益输送的链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批领导干部抵制不了金钱诱惑而落马,很多落马干部的背后,都有“长袖善舞”之人,这些人费尽心机钻营,别出心裁行贿,处心积虑拉党员领导干部下水,想方设法送票子、钻空子,“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结果往往是领导干部身陷囹圄,行贿者得到实惠、赚得盆满钵满后,全身而退,置身事外。因此,如果不及时将行贿这“源头”制止,单纯依靠对受贿方进行严厉打击和强化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形成对行贿者的强烈震慑。

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出台,释放出党中央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让“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利剑高悬,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要给党员干部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同时也要给行贿人员加上一道“防火墙”。要积极探索推行行贿人员“黑名单”制度,在生产生活、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对行贿“黑名单”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予以处理,让行贿人员寸步难行,使其在竭力腐蚀、精准“围猎”党员干部后“全身而退”的情况成为“泡影”。

“无规矩,不成方圆”。行贿者破坏的是公平公正的政治生态、政商环境,而作为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则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依据职责职能严肃惩治行贿行为,把“行贿人”绳之以法,让“围猎者”得不偿失,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腐败问题得到根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湘潭县分水乡纪委 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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