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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享乐终须“高利”还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7-08

“彭总,你那么多车,借一辆给我长期使用,如何?”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可在2010年的一次饭局上,将自己渴望豪车的想法表露给了工程老板,老板当即表示“不用借,我直接买辆新车给您!”“这个价格很划算,你买两层就给我一层!”“借”的习惯养成之后,逐渐变成了“要”。在一次次突破原则底线后,胡可于2020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信念不牢,地动山摇。对于胡可而言,奢靡享乐是一个致命的诱惑。处在重要管理岗位上,他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失去了信念的指引,在“借”来的享乐途中迷失了方向,越来越嚣张。然而,有借必有还,这种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借”的东西犹如长满獠牙的高利贷,迟早会将人逼上绝境,毁其一生。

在贪官的眼中,向他人“借”东西可以生财,“借”钱给他人也可生财。被称为“亿元局长”的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历年来通过借贷收息获取的利益高达2400多万元。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陈晓将自有资金100万元以高息借给老板,通过违规借贷获利66万余元……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但依然屡禁不绝。旁人一看便知,借与被借不过是为了将钱洗白,这是一种拙劣的逐利伎俩,参与其中的老板们为了赚钱,倒也心甘情愿配合这一场场表演。等到案发后,“演员们”如梦初醒,却为时已晚,回过头来想想这些所做作为,不免让人觉得可笑。

贪似水,不遏必滔天。通过“借”与“被借”形成的贪腐,比直接贪腐稍显隐晦,却让受贿者和行贿者更加猖狂。其实,不论何种形式的贪腐,只要触碰到了纪法的高压线,就有可能导致“跳闸”被发现,掩盖终是徒劳,任何的违纪违法收入都有表露的一天。享乐往往容易蒙蔽人的双眼,如果缺失了坚定的信念和对纪法的敬畏之心,糖衣炮弹就很容易击穿本不牢固的心理防线。成由勤俭败由奢,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奢靡享乐的危害,必须要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守本固节,在干净坦荡的追求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享乐之事“借”不得,更贪不得。与其变着花样地去逐利,不如将钻研在这方面的心思花在如何更好地搞好工作上。与其壮着胆子偷偷摸摸地去贪,不如将胆量放在如何更大力度的破除改革坚冰上。如此,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大程度的改善,个人的人生价值必将在不断追求初心和使命中得到更好地实现。(湘潭县锦石乡纪委 赵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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