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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让敢担当者敢作为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1-15

近日,益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为四名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其中就有益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纪检组长龙志刚。(来源:三湘风纪网)

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与各种腐败分子较量,更容易受到诬告、报复,此次益阳市纪委发布的公开通报,指向清晰,态度鲜明,进一步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调动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干部遭受不实举报,既有因群众不明真相、不了解事实而进行的“错告”,更有因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问题线索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敢抓敢管、不搞变通,使个别人非法诉求未得到满足,从而心生怨恨进行的恶意诬告。如果事实不能很快调查清楚,不实举报不能得到及时澄清,还纪检监察干部一个“清白”,不仅会严重挫伤他们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而且也会更加助长恶意不实举报的歪风邪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知之深 爱之切》一书中提到:“一只手持剑向前开辟道路,另一只手还要拿盾防卫身后。 ”身上背着包袱,手中拿着盾牌,心里想着如何防身,怎能付诸全力朝前冲? “澄清正名”就是要消除“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现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规矩意识,更要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冲破束缚的胆魄。“澄清正名”就是解除干部敢担责任、大胆干事的后顾之忧,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包容探索中的失误,排除创新中的非议。

如何开展好澄清正名工作?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信访举报后要深入分析、认真调查、甄别真伪,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决不能让诬告、误告成为干部干事创业路上的“绊脚石”,坚决避免“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向诬告者亮剑。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为了让风清气正的氛围传导下去,让广大干部群体形成勇于担当的自觉,党组织理应表达明确的态度,做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后盾。为遭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不仅是对涉事干部个人作为的肯定与支持,也是对同他们一样有作为、有担当的干部群体的精神鼓舞,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让干部敢担当、敢作为。(湘潭县青山桥镇纪委 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