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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家风杜绝“全家腐”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2-31

“被告人曾令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日前,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曾令亮受贿案一审宣判,曾令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在曾令亮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的3000多万元贿赂中,1800多万元都有其儿子曾国光的参与,二人也因此同日被查、双双入狱。无独有偶,被通报“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的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案要案,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中往往有家人参与其中,“夫妻档、父子兵、兄弟帮”,腐败到“家”,把公权视为“私器”玩弄于股掌之间,把家庭变成“权钱交易所”恣意妄为,最终酿成的只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人生悲剧,夫妻双双受审、父子同戴手铐、兄弟狱中“团圆”。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封建观念“封妻荫子”的影响,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谋取利益的“义务”,使原则在亲情面前变通,底线在人情世故中失守,甚至把感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抱团式腐败。

严防“全家腐”现象,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作出规范,完善制度流程、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引导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惩治腐败,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并对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理,并开展家风廉政教育,形成震慑作用,筑牢“不敢腐”的思想堤坝。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亲情、对待家族,做到“发乎情,止乎礼”,关爱不溺爱、善待不纵容,形成良好家风,以好家风滋养好作风,做到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义之财不取,不义之利不沾,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自己的言行、作风教育、影响和熏陶家人;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处理公与私、小家与大家、个人与群众关系的基本准则,成为治家的根本遵循。(湘乡市中沙镇 曾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