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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变成“生意”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11-19

“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办这个案子就是想搞点钱,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说话人是时任张家界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这个录音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上传至网络后引发了强烈的舆论。10月11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在其官微发布警方通告:近日,有网民反映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侦办武汉远成集团非法经营案件中的问题。张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赴慈利县开展调查。(10月11日《新京报》)

尽管当事人刘鹏之后回复媒体记者,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因为去年7月,慈利县公安认定远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司有人多次找到他想疏通关系,他也强调要走法律途径,但一来二去就把对方“当成朋友看”,还“中了圈套”被对方录了音。但是从这位派出所所长的“搞点钱”“摆平”“胃口”等用语不难看出,他的回复并不能立得住脚,因为追缴违法所得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讨价还价”“摆平”的可能。而罚款金额从最初的5000万主动降价到1000万,俨然生意场上的价格谈判。在他的认知里,千万都不是太大的钱,并且罚金数额不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直接由他一个派出所所长就能敲定,权力未免也太大了。

我们姑且不论这位所长“想要的钱”究竟是为了个人还是为了部门,单就把执法变成一场“生意”,可以谈钱来“摆平”,就违背了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初衷如果不是为民而是为钱,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可能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给了某些人以权谋私的机会。

执法不是生意,理应执法为民、伸张正义。法制体系离不开守法者的自觉遵守和坚定捍卫,更离不开执法者的带头敬畏法律、掌握法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杜绝“生财执法”,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也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执法作风。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如此,才能保证执法在法治轨道内正常运行。(湘潭县中路铺镇镇纪委 谭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