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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严明 笃行致远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4-01-30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的鲜明信号。在此,我想分享三点学习体会:

 深学细悟强党性。“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严格自律一直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和为人准则。党员干部要严于修身、严以律己,把修身自律作为品格修养的价值底色。廉洁于个人是约束自身言行的准绳,于国家而言是维系长治久安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务实笃行严律己。《条例》契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靶向施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例如《条例》充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完善了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等等,全方位、多角度从严治党,让全体党员干部意识到管党治党没有特殊,必须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知行合一促实干。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要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条例》政治站位高,法纪结合深,党内要求严,宽严相济明,学习和遵循《条例》,是共产党员践于行、求实绩的重要抓手。只有加强学习和宣传,建立全周期、常态化的学习教育机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另一方面将纪律要求外化于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干事创业中,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在生活上踏实做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湘潭大河西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黄萌)